“大家都爱汾酒”主题品牌传播活动即将开启******
1月25日至2月6日,汾酒联合抖音短视频平台即将发起#大家都爱汾酒挑战赛,在春节白酒营销的最佳档期,汾酒整装待发,通过“大家都爱汾酒”一系列主题品牌传播活动,与消费者共话“大家都爱汾酒”。
汾酒邀你参与内容共创大家都爱汾酒,汾酒走近大家
早在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,汾酒就作为宫廷御酒受到北齐武成帝的推崇。古往今来,在漫漫时光长河里,皇宫贵族、名人雅士、文人墨客“大家”都爱汾酒。近年来,复兴的汾酒改革归来,进一步走近大众消费者,以“中国酒魂”的丰厚底蕴和实力品质不断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文化需求,赢得更广泛意义上的“大家”的喜爱。
大家都爱汾酒,汾酒亦不负大家的热爱。
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,汾酒用心酿造让大家的生活更愉悦、更美好。此次活动正是汾酒搭建起一方与消费者交流、共创的平台,邀请大家参与其中,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充分表达内心的热爱与向往,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情感共鸣,引领大家真正付诸行动追求美好未来。
带着热爱一起奔赴山海,汾酒邀你参与内容共创
1月25日,汾酒联合抖音短视频平台发起的#大家都爱汾酒挑战赛即将正式上线。参与方式:1月25日到2月6日期间抖音用户搜索#大家都爱汾酒话题,可通过手指比心手势触发“新年萌兔”贴纸,随机抽取“漂亮兔”“发财兔”“幸运兔”“快乐兔”,拍摄成短视频并发布即有机会获得惊喜奖励。通过这种趣味性的互动方式,汾酒与消费者共迎新年新朝气。
此前,汾酒与网易哒哒联合推出《新年狂想计划·你是什么热爱型人格》H5,参与者可勾选旅行、美食、事业、艺术等九大板块的新年愿望,列出专属于自己的新年计划清单。通过这样年轻化的方式,汾酒携领消费者,带上热爱一起奔赴山海。
为了让更多喜欢汾酒、热爱生活的朋友们参与其中,“大家都爱汾酒”主题品牌传播活动可参与性强,且富有创意性和趣味性。汾酒与汾丝即将上演一场双向奔赴。在新春佳节的美好氛围里,一起来感受“中国酒魂、活态为魂”在当今时代的创新演绎。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